06212010_gay marriage2008年5月美國加州的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同性婚姻是違反人權平等,於是加州政府開始在同年6月發出同性伴侶的婚姻證書,但保守派人士馬上作出反抗行動,在同年11月的選舉日投票支持Proposition 8,Proposition 8是禁止同性婚姻,他們以52%對48%成功通過Proposition 8,不過由6月到11月的同性婚姻還是合法的。

不滿這結果的兩對同性伴侶聘請了兩名律師(真的是很厲害的律師,在2000年美國總統寶座爭奪案中,他們曾分別代表兩名總統候選人Al Gore 和George W. Bush,現在他們聯手合作,令不少人非常意外),控告加州政府Proposition 8是違反國家憲法,因為少數分子的權利是不應該有多數分子的投票而決定。

因為加州政府不想辯護這件案件,於是一個所謂維護家庭價值觀念的保守組織作出辯護,他們強調同性伴侶無法產子,如果婚姻的結果不包含孩子,人類會無法繼續存續下去,這個社會也會很快完了。但法官就指出沒有法律是禁止無法有孩子的夫妻結婚的,不過辯護方堅持婚姻是一種社會貢獻,不明白這種邏輯的人不要緊,因為法官也不明白如此狗屁的邏輯,他說大家結婚時也從不會想到我們是在幫助社會,但辯護方堅稱歷史中一向都是以這種「結婚就是為了要生產」為婚姻的定義。

法官還未對前幾天審訊完畢的這件案件作出決定,不過結果無論如何,如無意外地這件案件都會被上訴至國家的最高法院,因此案件的後果可不止是影響加州的同性伴侶能否合法結婚,而是全國的同性婚姻合法與否,因為現在有不少州是已經由選民通過了類似Proposition 8的法案,就是由選民去決定是否在本州內禁止同性婚姻。

新聞來源:Closing Arguments in Marriage Tri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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