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修訂於2007年1月24日。>

眼見現在的網友們,常常會把BL和GAY這兩個字同化,我的心就很不好受。
大家都覺得,這兩個字指的都是男同性戀,所以就不應該把它們分界,認為兩者之間是同樣的,同等的。
但我們先別論它們兩個字是否同等,我們應該先討論「約定俗成」這個詞語。

『荀子正名篇說﹕「名無固宜,約之以命。約定俗成謂之宜,異於約則謂之不宜。」荀子所謂名,即是文字。
所謂<約定>,即民意所公認。所謂<俗成>,即大眾所通用。

大家都知道有「約定俗成」這個字。
所謂約定俗成,就是指一大群人,公認了那個字的意思,於是大家都用,那個字就成為大眾所用,而大眾又覺得這個字是正確的。
但大家記著,有時「約定俗成」並不代表真義。
在中港台三地,「約定俗成」非常普遍。我在這舉一個例子,香港人常使用「情義結」這個字,但這個字其實是錯誤的。
正確的是「情意結」,情義和情意不同,但讀音相似於是兩者常被混淆。
我們現在知道「約定俗成」這個詞語的解釋,那麼可以開始入正題了。

BL和GAY到底有何分別?

先定義BL,BL眾所周知,是指Boy's Love(ボーイズラブ)。
1990年代中期,日本腐女子把「少年愛」放到英語上,寫作boy's love。這是日製英語,boy's love亦能以「BL」作縮寫,沿用至今。
BL的情況,就如新加坡的《Singalish》、韓國的《Konglish》和香港的《Chinglish》一樣,它不是正規英文,所以將「BL」直譯成「男孩子們的愛情」是並不恰當的。
另外,BL也和YAOI(やおい),少年愛,正太控(ショタコン),薔薇等字拉上關係,但這是後談。

而GAY這個字,是英語中的俚語,指男同性戀。正確解法是「快樂」,但現今已很少人使用。(可能是避免使用。)
要是再細分的話,它可以細分為Queer,Homosexuality。
不知道大家有否看過一套由五個男同志組成的TEAM,去解決直男煩惱的真人SHOW?
那套真人SHOW叫《Queer Eye for the Straight Guy》。
由此可見其實QUEER這個字本身亦無貶義,不然美國的同性戀組織早就投訴這個節目名字了。

由以上我們可以了解到,BL這個字是由日本人發明的,是腐女子對少年愛的稱呼,BL這個字,並不能作常規英語解釋。
那麼,這個字既然由一群喜愛二次元少年愛的腐女子所創造的話,我們可以把BL稱作「經過幻想而產生的男同性戀」。
這些「經過幻想而產生的男同性戀」是被加工過的,它反映了女生(或男生)對美少年,美青年,美男子的追求。重要的是,BL不可能存在於現實世界,只能經過幻想而產生。
但GAY則不同,GAY是真真實實地存在於這個世上,它是現實的,不像「BL」般被加工過。
GAY是一個對男同性戀者的形容詞,這字本身並沒有貶意。

但因為「約定俗成」的關係,很多人覺得GAY這個字抱有貶意,因此對GAY這個字很敏感,於是他們避免使用。
直到他們聽見BL這個字等同男同性戀時,就很理所當然地用BL去代替男同性戀的稱呼。但是因為不想使用《GAY》字,而用《BL》去代替,這並不是使用《BL》去形容事物的理由。

我們想想,要是有一個人說「我是BL的,也喜歡BL。」,那麼字義不就重疊了嗎?
我想應該有些人反駁「只要避免在同一句句子中使用兩個或以上『BL』字就可以避免字義重疊」,但其實最大的問題並不是這點,重要的是,這個字不會有太多意義了嗎?
要是如大家所言,BL可以等於男同性戀者,也可以代表男同性戀的話,那麼根本就不用使用「GAY」這個詞語。
BL(漫畫),BL(動畫),BL(人),BL(性格),BL(嗜好),搞BL...
以上可能你不會誤解,但我會。

有研究ACG文化的大家都應該會對「電車男」這個字很熟悉。
前一陣子在香港有一個「電車男」熱,但在熱的過程中,「電車男」這個字,竟被曲解成為了「喜愛ACG的人」、「自閉的人」或「頹廢的人」的代名詞。
對,這也是經過社會的「約定俗成」。身為ACG迷的大家,被人冠上這個港產化的「電車男」稱呼時會感到高興嗎?
BL和GAY也一樣,它們的意義並不一致,大家卻把它們拉上等號,這個就正如「電車男」的情況,意義都被曲解了。
我們是研究ACG文化的人,但連我們也把名詞解錯、又胡亂使用的話,普通人聽過後就會盲目跟隨,到最後就會無人知道名詞的由來及真正的意思。

大家可以繼續「約定俗成」,但希望大家至少能知道BL和GAY之間其實是有分別的。
歡迎你提出質疑和意見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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